解答:
1. 為提升本市旅客住宿服務品質,本府積極輔導旅館業者申請
合格旅館設置,並對旅館業者實行聯合稽核,由本處及工務處、建設處、消防局、衛生局、環境保護局等單位共同辦理稽核作業,倘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業者,函文通知限期改善,並持續辦理輔導管理及稽核。
2.、對於本非法旅館處理方法如下:
(1) 本市旅館稽核採聯合稽查方式辦理,由本處及都市發展處、建設處、消防局、警察局、衛生局等單位共同辦理稽核作業。
主政業務分別:都市發展處-建築公共安全、土地使用;建設處-營業項目;消防局-消防安全;衛生局-衛生安全;警察局-治安及是否有妨礙風化等行為;觀光新聞處-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投保情形、房價、固定設備、禮券發行狀況等。